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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9月22日,记者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获悉:该行切实优化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流动就业群体等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服务,陕西省小微企业开户效率和开户便利度进一步提升,94.69%银行业对公业务网点实现预约开户,小微企业平均开户时长在3个工作日内。
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针对临床检验试剂价格虚高乱象,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创新招采机制,推进带量采购产品价格联动措施,目前已顺利完成88个临床检验试剂产品谈判议价,相关产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7.02%,预计每年可为医疗机构节约采购资金1.73亿元。
9月25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简称《实施规定》)印发,主要在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山西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就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9月2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例(云南12例,北京3例,天津1例,辽宁1例,上海1例,江苏1例,浙江1例,山东1例,广东1例),含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天津1例,浙江1例,广东1例)。
9月16日,民航局政府网站智能搜索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的上线运行,将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搜索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智能化、专业化、便捷化的服务体验。同时,搜索大数据的汇聚及统计分析也将全面呈现社会公众对民航公开信息数据的需求及热度情况,辅助行业分析决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网站抽查工作。
9月24日,由中国农业农村部主办的促进可持续水产养殖发展的南南和三方合作高端圆桌会议在上海召开,16个国家的部长级代表、驻华使节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代表出席并发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发表致辞并作总结发言。
9月2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0例(云南10例,广东4例,内蒙古2例,上海2例,山东1例,河南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广东)。
9月24日,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周霁到省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新一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对降雨量较大的南阳市等地进行调度分析,对各地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方案》,海南省将加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减免税收力度大、降融资成本进度快、降低用工成本覆盖面广,实体经济受益明显……9月24日下午,在宁波市海曙区举办的浙江省“减负降本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我省亮出减负降本阶段性“成绩单”。
9月24日,记者从“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省科技厅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以16条务实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
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河南省南阳油田公安局大力倡导学习成果转化,广大民警大胆探索,争创亮点。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南油田道德模范樊联清创新纠纷调解的“庭院”方式,就实现了“一举三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与人才链契合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和12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天然气转供代输价格按照输气管道长度每10公里0.01元 立方米的原则核定,且整条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一级省内短途管输价格30%以内,最高不超过0.06元 立方米。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气服务的加价,要予以取消。
9月18日,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前8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60.48万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3.36%。其中,新登记企业16.76万户,同比增长24.02%;新登记个体工商户43.34万户,同比增长23.3%。
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印发,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类型、标准和提供方式。《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