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利用陕西法院微法庭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集约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全力保障了防疫工作与审判工作双同步。
“少缴社保可以降低经营成本,但风险是若一年内有两三个员工诉讼,公司赔偿的钱都不会少于这笔少缴的费用。”伍锦程曾想让董事会决定怎么办,董事会的答复是让他看着办,同时表示出了问题不批评他,也不为他分担风险。最终,他的选择是继续少缴社保。
2014年5月,赵慧中通过虚列员工工资的方式,贪污了第一笔公款3万余元。“第一次得手后,心里也充满了担忧、恐惧和害怕,想着要是被领导发现了可怎么办,内心很矛盾。”赵慧中在忏悔书写下了第一次拿钱时的心理活动。
2021年11月15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一男子因“斗地主”赌博输了钱,心里不服气,怀疑对方二人出“老千”,报警“求助”称被骗,结果3人和饭店老板全被处罚。
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草堂人民法庭杨筱会法官利用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成功在线调解了一起当事人跨越甘肃、四川两省的合同纠纷案,真正实现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妥善解决了纠纷。
11月11日,申请执行人崔某专程从吉林省赶到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将写着“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案快速到位”“强制执行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两面锦旗送到蓝田法院执行法官手里,表达对法官快速全力执行的感谢。
提到公民个人信息,一般都会想到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账号密码、联系方式等内容,而行踪轨迹、实时位置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信息却常常被人们忽视。殊不知,滥用定位器监控别人行踪也涉嫌犯罪。
“人们对快递单上的隐私太不重视了。”陈凌峰边说边用小刀熟练地从快递盒上刮下快递面单,然后撕碎放入其他垃圾中,这就是他的“善后”工作。当天下午,他仅发现3个将快递面单撕下或做了涂抹处理后再丢弃的快递盒,其余的快递面单均完整地贴在快递盒上,清晰地显示着收货人的详细个人信息。
2020年7月26日早晨,高琦与方国明分别驾驶货车自安徽返回上海,途经青浦一加油站停车加油。高琦正在加油时,方国明匆匆跑来小声对他说:“我捡到一张加油卡。”原来,方国明将车停下正准备加油时发现油桩上插着一张加油卡,明显是他人遗落在这里的。
在生意场上闯荡多年的于某怀疑吴某收卡的用途,便问刘某:“如果他们收了卡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怎么办?”刘某说吴某干这行已经四五年了,如果干违法的事早就被抓起来了,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吴某的公司是正规公司,没有问题。于某听了有点心动,但还有些顾虑,便没有行动。
由于相关产品的市场知名度非常高,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进行侦查,同日汪某被抓获。公安机关从汪某的仓库现场查获电子手环273个、钢笔549支、夹子型录音笔95个、眼镜105副。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他们被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大街小巷、商厦楼宇随处可见他们奔忙的身影,给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未交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突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如何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该司机事后网上发布消息称,工作人员解释是“跳枪”后又加了一些,因此他当时也没有多想,按110升付款离开之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加油站看到视频之后主动联系上该司机,承诺支付油费、路费、误工费1万元,让其返回当地处理。司机后来从外地返回盐亭,到加油站协商。
据办案警察介绍,各地经销商拿到西布曲明的原料后,再进行加工,将原材料加工成药丸、糖果、巧克力等。接着,“模特内供丸”“绿色减肥药”“减肥糖果”等产品的广告就会出现在一些人的朋友圈里。
很多人提起潘恩龙,总离不开“有本事”“讲义气”“不差钱”这样的标签,潘恩龙自己也总是以有钱人自居,平时生活大手大脚,买一件衣服动辄数千元,“我这个人对吃喝不是太讲究,对衣服的品质要求比较高。常年在外做生意,也结交了不少朋友,大家对我这个人还是比较认可的。”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福建省尤溪县梅仙镇一女子6次使用虚假的住院材料,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8万余元。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花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前往司法局、张某老家实地调查后,京山市检察院认为,张某经多次训诫、警告后仍然拒绝参加社区矫正,逾期一个月未报到,再次触犯了法律。该院决定发出检察建议,依法建议司法局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并于9月23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日前,经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林某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的情况下,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金”,形成“资金池”,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刘某、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各并处罚金。
近年来,相关电子数据在民商事案件中被广泛运用,逐渐有成为“证据之王”的趋势。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证据的举证往往存在一些误区,例如简单截取几张图作为证据提交,导致法院审理案件时很难把握其证明力度,如何对电子证据审查认定已经成为司法面临的一大难题。
个体经营者在未获取知名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应某公司要求,生产该知名品牌的电磁阀。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