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公司主要经营水产品加工、运输、贮藏业务,成立20多年来一直运转良好,效益不错。但没想到的是,因为一次小小的疏忽,公司陷入了保管合同纠纷的漩涡,几乎走到濒临倒闭的边缘。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经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持续跟踪,发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通过民事执行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民事支持起诉等多元化手段,及时平息拍卖风波,成功化解矛盾纠纷,使8名农民工被拖欠长达8年之久的120余万元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2019年底,陈冬卸任村委会主任去往外地务工,音讯全无,文昌公司也因经营不善被转让。2020年初,上级向长志村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乡村空间治理,新任村委会主任张建支取资金使用时才发现村账户被查封,部分资金已被法院执行。
2021年初,林某来到赵某开的门店,说自己家亲人生病生活困难,让赵某买一批烟花爆竹,赵某听闻后买了100箱并支付相应价款。然而过了一个月,林某却以举报赵某拿私货、威胁在门口喷油漆等方式,强迫赵某向其购买烟花。赵某无奈,只能又从林某处购买烟花200多箱,付给林某4万余元。
多次得手后,王某盗窃的铝合金锭数量日渐增多,电动车已无法满足其搬运需求。于是,王某找来了有车的老乡于某。两人合谋盗窃后,王某按照原先模式将铝合金锭转移到公司围墙外,先后3次由等待在公司外的于某协助其将累计1448公斤的铝合金锭转移到于某车内,运送至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销赃。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告李某在沂源县有养鸡场一处,从事白羽肉鸡的饲养工作。被告施工单位于2018年8月在养鸡场附近的公墓施工时,燃放鞭炮并伴随大型机械噪音,使得原告饲养的肉鸡因受惊吓而死亡。基于上述原因,李某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营造了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灵活的公司治理框架体系,然而,三家公司却因此产生了纠纷。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股权纠纷,判决撤销被告D公司于2020年3月作出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跨境专门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诈骗犯罪。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范某亮等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71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11月8日,实际抚养人申请作为弃儿合法监护人案件,在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西一对夫妻抚养弃儿15年,经法院依法指定实际抚养人为弃儿合法监护人,弃儿将获得身份证和户籍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书》系甲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作为劳动者的王某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网络红人经纪协议》系甲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关于发展王某自媒体演艺事业的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综合性合同,其中包含了委托、行纪、居间、著作权等多种法律关系。两份合同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境外经营赌博业务的“明台公司”“天盈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招募多名中国公民到柬埔寨从事“快乐十分”“欢乐国际”“东方财富”“博瑞”“新博瑞”等非法赌博网站的推广工作,诱导包括居住在深圳市光明区的麦某等多名中国公民在上述赌博网站内投注赌博。
江苏省启东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向买方岑某提供了房源和看房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岑某却以有事急用钱,拿不出买房钱为由不买了,为此中介将岑某诉至法院。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中介费、违约金、律师费合计1.3万元。
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株洲一男子私自逃票进入某景区游乐场区,因在乘坐“维苏威火山”过山车中不慎受伤而向景区游乐园索赔。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以案普法,展现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当天,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两起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一审宣判,希望通过两起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
被告人何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20年刑满释放。2021年5月,何某在曲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冰毒和麻古用于自己吸食和贩卖。之后,何某将重约0.2克的冰毒贩卖给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其租住的房间内搜出疑似毒品若干,经称重共计10.79克。经鉴定,送检的毒品疑似物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近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于某、甄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各2万元。同时,分别追缴于某、甄某违法所得款1万元、2.9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环境修复等费用191.5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金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理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中,发现常某与案件受害者邓某就交通事故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邓某打算提起民事诉讼。因邓某情况特殊,遂将该案支持起诉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邓某随后也向金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2020年2月至10月,罗某等7名农民工在青山湖区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清洗、加工等工作。起初该公司按约定准时发放工资,但没过多久,公司因经营情况恶化,开始拖欠工人劳动报酬。截至同年12月,该公司共拖欠工资6万余元。罗某等人多次前往该公司找负责人金某催讨,但均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