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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3·15”消费提示

2025-03-07 15:30:26    北京日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部门联合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维权时限,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诉;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

消费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权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注意维权时限,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尽早保存证据,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期间极易发生泄露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骗取钱财的情况,导致消费者维权受到二次伤害。消费者务必拒绝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的机构,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的陷阱。(记者 张楠)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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