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京津冀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同标办理

2025-02-28 16:59:4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楠)京津冀三地经营主体将实现信用修复同标办理,并实现三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实施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出区域信用提升联合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三地将通过开展“信用+”服务,拓展市场监管信用工具、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综合运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新型信用监管工具,赋能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开展“年报+”服务,提高经营主体年报便利度,推进惠企政策精准送达,加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款项情况公示和抽查。

在信用修复方面,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各类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京津冀三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同标办理。同时,探索建立三地信用修复协查协办机制,通过“网上办、协同办”,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助力企业恢复市场竞争力。

根据行业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状况等不同维度,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制定信用标注规则,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标注,并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互认。近年来,本市已实现全市企业信用风险全覆盖监管,建立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通用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持续拓展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场景。

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与应用,三地将建立完善京津冀数据中心实验室和数据分区,制定京津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推动区域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湖州:“六无六有”综合救助点亮希望之光
下一篇:清华拟扩招培养人工智能人才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