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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育友好,这些隐性壁垒须打破

徐  阳    2025-04-02 09:57:01    人民日报

从制度保障、观念转变、公共服务等方面共同发力,打破阻碍生育的隐性壁垒

 

有没有男朋友?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婚育状况一度成为女性入职的“必答题”。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为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增添了一层保障。

求职就业现状、家庭社会环境,关系到女性的生育意愿,更关系到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期,不少地区陆续出台生育补贴政策,真金白银的补贴能缓解部分家庭的经济压力,生育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隐性壁垒亦须下功夫消除。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从制度保障、社会观念、配套服务等方面共同发力、综合施策。

强化制度保障,消除职场就业歧视。纠正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近年来,各地有不少因职场性别歧视将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例,人民法院、劳动部门的依法裁定,能够帮助营造女性求职的友好社会环境。硬约束外,还要探索各种“软激励”,比如,对雇用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对育龄女性产假工资支出予以分摊;推广弹性工作制和远程办公,允许育儿期女性灵活调整工作时间……让全社会共担生育成本,平等就业才不会落空。

推动观念转型,倡导共同育儿理念。如今,大部分家庭中,仍由母亲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的育儿责任。提高男性育儿假比例、鼓励更多男性参与育儿,能够有效缓解女性的育儿压力和育儿焦虑,提高生育意愿。

强化公共支持,减轻家庭照护负担。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提高托育机构的服务水平,解决更多家长带娃、上班分身乏术的苦恼。

期待随着制度完善和社会观念革新,女性无须在“母亲”与“职场人”的身份间艰难抉择,让更多育龄家庭获得经济、教育、就业等全方位支持。

(责编:汪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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