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以对改革开放的倡导,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循着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正确道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诸多关键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国务院原副秘书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原院长江小涓多年来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就是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是改革开放40余年的重要经验
记者:改革开放如何推进了我国的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又应当怎样继续深化?
江小涓:我国已经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过去的小康建设进程中,对外开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一个数据可为例证:我国外贸占GDP的比重,在改革开放初期只有10%,到2006年已经占到66%。由此可以看出“大口径”开放对我国经济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是不是仍然一如既往地强调开放,是不是依然有机会通过开放推动改革、推动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坚定不移地肯定了这一点,在《决定》的开篇,第一章节就有明确表述:“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这是我国过去40多年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决定》又一次强调“以开放促改革”,表明适应开放要求的体制机制也是我国国内改革的方向和要求,我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要与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相匹配、相协调。
制度型开放将对国内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记者:对外开放,尤为重要的是制度型开放。您如何理解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
江小涓: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有很多是对标国外市场经济体制的做法,来推动我国自己的开放体制变化。现在我国正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同样要在产权保护、劳动保护、环境标准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所要求的许多方面,进行对标、相通相融,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过去的WTO等经贸组织与协定,主要要求我国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措施,即只在进出口环节对我国产生影响。现在提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标准的一个最重要特点就是,对出口国的生产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我国对标高标准经贸体制,就要求生产出口商品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符合较高水平的国际标准,要求出口国政府在产业补贴、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规制内容和规制方式也要符合较高水平的国际标准。
由此可以想见,我国下一步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障体系、环境标准等都将愈加完善、愈加严格,这些都是下一步要改革的方向。因此,“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制度型开放,一定会对改革产生重要影响。
三大开放政策亮点值得关注
记者:您认为,《决定》中有关改革开放,尤其是关于开放的新举措、新要求,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
江小涓:《决定》中提出了许多关于开放的新部署、新政策,内容很丰富,值得关注的还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宏观政策方面,《决定》提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这是一个新提法,既依托于我国宏观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配合,也依托于我国数字技术的进步。内外贸一体化是操作性非常强的做法,即内外贸同标、同线、同质量,在内外贸之间迅速切换,需要数字技术及时迅速的全面贯通能力。
二是在服务贸易方面,提出要“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其中提及将有序扩大开放的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都是目前跨国公司需求最迫切的领域。
三是在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方面,提出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特别提及要“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综合《决定》其他部分的内容来看,是要塑造一个包括国有、民营与外资企业等在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公平进行市场竞争的制度环境。
(《人民周刊》2025年第4期)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