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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三十五岁门槛”,建设更公平就业市场

商 旸    2025-03-12 08:52:31    人民日报

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年龄不再成为标签,创造一个没有歧视的就业市场

 

“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就业是家事更是国事。对此,参会代表委员高度关注,尤其对“35岁就业门槛”现象提出见解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表示,国家已经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就业还设置年龄门槛已然不妥。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认为,35岁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岁数,正是干事的时候,不应以此年龄为工作设限。

在一些行业、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35岁就业门槛”。35岁年龄限制,被有的企业明确写进招聘信息,在一些互联网公司里则成为一个隐性规则。

目前,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14年,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受教育年限的延长必然带来就业时间的推迟,却很快迎来所谓的“35岁瓶颈期”,既加剧职场焦虑,也影响社会氛围。

越来越多的用工需求依赖于劳动者的高素质、高技能,而非单纯比拼体力和延长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如果仍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不但抑制劳动者的创造力和流动性,侵害就业权益,也容易错失经验丰富的人才,影响组织效能和创造潜力,是对劳动资源的一种浪费。

其实,任何年龄标准都不该成为劳动者平等就业的阻碍。在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大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应该得到更多关注。现在,有接近3亿的农民工在城市里参与建设、提供服务,可他们中超过50岁的求职者已经被某些行业挡在门外。如果说建筑业等重体力行业以年龄设限还有一定合理性,那更强调技术和经验的行业,比如家政业,也把年龄当成门槛,就显得简单和武断。面对大龄农民工,用工方不该“一刀切”,而应根据求职者的身体状况、能力情况分类施策,做出更加妥善的处理。

与就业机会相匹配的应该是能力,过分以年龄为标签而不看实际贡献,不但于理不合,于法也不符。年龄限制涉嫌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平等就业”原则,构成事实歧视,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建议主管部门清理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文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更加鲜明地反对就业年龄歧视;建立和畅通劳动者申诉途径,督促用人单位纠正无正当理由的年龄限制。用人单位也应该以更加精细化的态度,设立人才评价机制和岗位招聘标准,看能力看作为。年龄应成为经验的注解,而非劳动者能力的枷锁。

破除“35岁就业门槛”需要多方协同。这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释放人力资源潜力的必然选择。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年龄不再成为标签,创造一个没有歧视的就业市场,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

 

《人民日报》(2025年03月12日 第 10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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