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绿色 > 正文

出台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

天津将市级自然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025-04-14 15:33:19    人民日报

本报天津4月13日电   (记者李家鼎)《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首次系统规范市级自然公园全周期管理体系,明确将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市级自然公园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全链条制度框架。

《办法》明确市级自然公园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设立、调整或撤销需经区级初审、市级评审、市政府终审三级程序,要求申请材料包含边界矢量图、矛盾冲突处置方案等关键要素。规划管理方面,规定十年规划期制度,依据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应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所有规划需经不少于15天公示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在这里,守护黄河入海流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