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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三月十五日起施行

今年计划启动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2025-02-17 11:06:33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董丝雨)记者从国家林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此外,今年我国计划启动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普查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普查鉴定技术规范,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第三次普查,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结果。

国家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司长张利明表示,《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期实践经验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化保护第一,突出科学保护、原地保护,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为古树名木健康生长创造了法治条件。

“《条例》坚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合理衔接城市、乡村古树名木保护等级划分,允许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张利明说。

2015年至2021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并于2022年发布了普查结果。结果显示,全国普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条例》规定,全国绿化委员会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从今年开始启动第三次普查正当其时。同时,《条例》要求强化分级管理,这对资源底数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通过第三次普查完善资源数据库,便于精细化管理。”国家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刘丽莉说。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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