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获悉,《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立法对严格保护桂林景观资源、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该《规定》提出,应严格保护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生态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洲岛、滩涂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不得开展有损其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建设活动以及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对河道行洪、自然景观等产生不利影响。桂林漓江干流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漓江支流洲岛、滩涂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该《规定》。
近年来,桂林市聚焦“小切口、大作为”立法原则,统筹协调推进“两个保护”落地见效。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要求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洲岛、滩涂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据了解,目前,桂林市已制定的17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就有10部,初步构建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引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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