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罗宏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24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门工作部署,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造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210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8份,罚款3100多万元;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的案件76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涉嫌犯罪案件12起。联合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对1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省级挂牌督办。
省生态环境厅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主要任务。全省16个设区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工作专班,协同攻坚,务求实效。
省生态环境厅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健全法律适用会商、行刑衔接及信息共享机制,精准指导各地依法办案。市级层面聚焦机动车检测行业突出问题,各地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召开案件会商会500余次,实现对全省47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286家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全覆盖检查,有力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争取专业机构支持,对16个地市41名执法骨干开展现场实训,提升实战技能。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方法,识别并推送问题线索上万条。创新构建“线上巡查+智能分析+精准执法”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推动移动源污染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人防+技防”手段,优化升级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邀请专家辅助执法,确保违法事实查得清、违法证据固得牢、法律适用用得准。
此外,对其他类型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验收、碳排放领域机构,我们也依法依规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修订施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增加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限期禁业规定;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年共查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47起、罚款680多万元。连续两年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牵头推动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签署备忘录,构建了长三角区域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初步形成。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持续强化环评市场监管,2024年全省复核环评文件1592份,现场检查环评机构153家次,对61家次环评机构、69人次环评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实行信用惩戒。持续开展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评估工作,全年评估《核查结论》207份,合格率达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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