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平利县人民法院老县法庭秉持“调解优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倾听孩子心声,引导原、被告互谅互让,最终促成一起离婚纠纷和解。
原告Q先生和被告H女士系夫妻关系,婚后共育一女,现已8周岁。因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导致感情破裂。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均同意分开,但二人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一直互不退让。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庭。
经前期沟通了解,女孩一直随父亲Q先生和奶奶生活,家庭氛围融洽,且女孩已在本地小学就读,生活环境熟悉。被告H女士则认为,孩子跟在母亲身边,能有更好地陪伴和照顾。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女孩自幼由父亲和奶奶照顾起居,祖孙三代感情深厚。被告作为母亲也经常探望关心女儿成长,双方矛盾背后实为对孩子的深爱与不舍。
为避免矛盾的持续激发,提升案件质效,实质解纷,承办法官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营造优良的生活学习环境为切入点,听取已具备基本表达能力的女孩意见。女孩表示:“奶奶每天接我放学,还会做我爱吃的饭菜,我想和爸爸一起生活……”
为稳妥起见,切实了解真实情况,法官通过在原告家中开展家访观察,最终确认了孩子的选择符合其真实意愿和生活需求。
调解中,经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温情开导,母亲含泪同意女儿由父亲抚养,并主动要求支付每月800元抚养费。原告也体谅被告独自在外务工不易,提出将抚养费降至500元。“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共同的爱,经济上我们多承担些。”父亲坚定承诺:“绝不会阻拦母女见面,孩子不能缺少母爱。”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保障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也是法官的职责所在。基层矛盾更紧贴人情法理,不能‘一判了之’,尤其是基层离婚纠纷,往往‘情’比‘法’更难梳理,更要审慎对待。”承办法官介绍,老县法庭推行“倾听+疏导”工作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彰显法律温度,真正体现了“小法庭”守护“大民生”。(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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