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仁市检察院深刻把握最高检关于“三个善于”的法理基础和实践要求,通过不断总结探索轻罪办案机制,形成了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为核心,辅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醉驾案件一站式办理”“检调对接”等多项措施的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提升刑事诉讼质效
怀仁市检察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本院案件基数大、类型多、新型犯罪常见的优势,探索建立了科学、客观、高效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通过量化评估,精准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作出更为合理的处理决定。
2024年7月16日,刘某某的女儿在小区门禁处受伤,与物业协商未果后,刘某某破坏了价值1万余元的设备。受理该案后,怀仁市检察院通过量化评估模型,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经实质化审查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遂对刘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采用“听证+训诫”的方式处理此案,对刘某某决定不起诉,进行训诫,并向物业发出工作提示,促进案件和解。
自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以来,怀仁市检察院在前期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科学构建评估体系、实质化开展评估审查、创新推动数字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后续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一站式办案中心,跑出轻罪办理“加速度”
怀仁市检察院通过构建“醉酒危险驾驶一站式办案中心”,实现了侦、诉、审一站式办案模式。同时在该中心设置法律援助窗口,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实现只进一次门案件就办结的效果,跑出以醉驾案件为重点的轻罪案件办理“加速度”。这一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在一起醉驾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通过一站式办案中心快速流转,从受理到宣判全程仅用7天。张某某在案件处理完毕后表示:“没想到不用反复跑就可以处理完这个案子,终于一身轻松了。”
一站式办案中心采取“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的办案模式,减少了案件当事人在几个单位来回跑的次数,缩短了案件在公检法办案部门之间流转的周期,在“简流程不减权利”的基础上,集中进行相关诉讼权利告知、批量开展认罪认罚、联合开展法治教育,实现了在一个办案中心便可完成诉讼全部流程,减轻了诉讼参与人的“诉累”,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构建“醉酒危险驾驶一站式办案中心”是怀仁市检察院在轻罪办案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这一模式的实施,确保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该中心通过整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方资源,实现了案件的集中受理、办理、起诉、开庭和判决,极大提高了办案速度。在这一过程中,一站式办案中心坚持案件质量为先,简化程序而不减少当事人的权利,提升效率而不降低案件处理的质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刑事和解,实现轻罪办案“最优解”
近年来,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连续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持续上升的趋势,怀仁市检察院以轻罪案件办理机制为着力点,在刑事和解机制的探索中,创新推出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靶向施策“以捕促赔”难题;设立刑事和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加入,共同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将和解就是“最优解”的工作理念融入案件办理中,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12月16日,李某在市区某街道因并道问题与陈某发生口角,后驾车撞击陈某,致其轻伤一级。2023年1月3日,李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获得陈某谅解。怀仁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鉴于李某自首且愿意赔偿,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多次沟通促成双方和解。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影响,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最终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和解机制,让当事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这一机制不仅为轻罪案件提供了灵活的处理方式,也为当事人提供了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近两年来,30余件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化解,该院对外强化检、警、调对接,与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对内调动各类检察职能服务轻罪案件办理,实现刑检与控申融合履职,集刑检检察官案件掌握透、控申检察官释法说理强的优势,促进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端口向前移、矛盾不上交。“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弘扬法治风尚增进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轻罪案件的法律处理结果符合常情常理的价值目标,让人民群众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检察长闫全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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