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延寿县公安局:捍卫食药安全 打击经济犯罪

2025-03-17 16:01:21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3月15日,延寿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延寿金街开展“3.15”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宣教结合,动静结合”的创新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揭露经济诈骗套路,掀起全社会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当日清晨,延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食药环大队、城南派出所、城北派出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20余名执法人员早早架设起6块专题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近年典型案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引得居民纷纷驻足。

在延寿大药房连锁店,民警们手持《药品安全常识手册》,向正在购药的老人详细讲解如何识别过期药品。此外,市场监管人员对3家药店的进货台账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核查处方药登记和冷链药品存储情况。在金街商业步行街,民警们正通过“情景再现”方式向商户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结合“特效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例,为广大群众详细讲解了消费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负责人表示,延寿县公安局将以“3.15”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网格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警企联防”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延寿县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