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产业是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普事业协同推进发展的重要支撑。虽然我国科普产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公众和市场对科普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大。”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生态工程质量管理中心主任覃建宁说,这亟需政策扶持与资源整合,推动两者协同发展。
覃建宁代表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科普产业政策,部分产业发展态势良好,科普产业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2024年12月新修订并公布施行的《科学技术普及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科普产业的地位,为科普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科普产业有望从“小而美”迈向规模化、专业化。科普产业的发展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并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支撑和粘合作用。
“但当前,公益性科普因资金匮乏、人才短缺,活动形式单调、传播范围有限,无法满足大众求知欲。”覃建宁代表说,科普产业整体上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科普产业组织形式还处于“散、缓、小、弱”的状态,缺少龙头企业。经营性科普产业虽创意丰富、商业运作成熟,但受利益驱使,内容质量良莠不齐,一些科普沦为商业营销工具。这一失衡,既阻碍全民科学素养提升,也不利于科普行业长远发展。亟需政策扶持与资源整合,推动两者协同发展,让科学知识更优质、多元地融入大众生活。
为此,覃建宁代表建议:一、着眼顶层设计,全面加强科普产业规划。新修订的《科普法》明确提出“国家发展科普产业”,坚持公益性科普事业和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方针,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科普发展格局。建议在制订《“十五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中,全面加强科普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重点、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和发布《科普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科普项目,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科普产业。规划建设产业示范基地和科普产业园区,出台科普产业扶持计划,支持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二、着力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科普产业市场主体。科普产业规模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普企业。建议把科普的资源和要素充分融入新闻出版、旅游、影视、展览等密切相关的行业产业发展之中,形成“科普+”行业新业态,培育新业态市场主体。打造创作、研发、设计、制造、展陈等全链条的科普产业体系,培育壮大一批科普企业,推动产业发展。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扶持,设立科普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科普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建立政府采购清单制度,对科普产品和服务实行定向采购,明确科普产品的市场定价机制,破除公众对科普“公益属性”的单一认知,支持科普企业通过内容付费、版权运营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着力产业需求和市场环境,打造科普全产业链生态发展。成立科普产业协会,发挥科协群团组织作用,以需求为导向,推动科普资源、要素同其他产业充分融合,形成“科普+”模式创新业态。加强科普产品标准体系和科普产业认定、认证制度的研究,形成与科普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有序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科普产业市场秩序,规范科普企业行为,促进科普产业的健康、稳步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区域科普产业联盟,针对区域性科普需求,整合区域科普优势资源。鼓励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建设和运营,打造科普产业联盟并推动市场化改革,激发科普产业的市场活力。建立国家级科普产业发展平台,紧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自上而下打造网络化数字平台,实现数据共给共享,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实现科学传播的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双赢。
四、着力促进科普国际合作,推动科普产业“走出去”。随着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深化,科普产业成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国际科技人文合作的重要抓手。建议支持我国科普优势产业率先“走出去”,在科普展陈、科普用品模型制作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科普资源走向国际市场。建议建立区域科普对外交流基地,发挥广西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腹地和中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桥头堡的地缘优势,在南宁建立中国(广西)—东盟科普产业联盟中心,聚焦民族文化数字化、生态科普、智慧农业等领域,打造跨境科普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