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5-02-27 15:18:09   

2月26日,宁陕法院江口法庭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运用多元解纷“133”工作法,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当天上午,曾某某来到江口法庭,讲述了此前雇请的同村村民王某某在给自己干活时受伤,现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沟通无果,请求法庭对该起纠纷进行调解。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庭干警立即联系了受害人王某某,并与其所在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系沟通,拟采取委托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对接的方式解决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在确定时间地点后,江口法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当事人于当日下午来到村委员会,在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赔偿意见,伤者一一出示证据予以证实诉请。其间,法庭干警就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现场指导,介绍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优势和效力,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最后,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法庭干警帮助双方认真核算伤者损失,分析两方责任,渐渐地双方意见逐渐趋于一致,并很快就赔偿金额、履行期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即向双方制发了人民调解协议。

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法庭干警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即向江口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庭干警现场办理立案、审查手续,不到一小时即向双方送达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曾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王某某8000元赔偿款。(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南城烟草:“积分制”助推党员管理提质增效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