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起的网络“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庭审邀请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律协代表、网络消费平台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刷单炒信”,是指根据商家需求,组织“刷手”在互联网平台发布非真实主观评价、虚构商品或服务交易量,以此炒作店铺信誉度和关注度。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交易活动信用评价生态平衡,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4月,大众点评平台运营方某信息咨询公司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供线索,指出某信息技术公司存在组织人员为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的服务。随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相关材料,并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调查显示,某信息技术公司工作人员李某通过微信与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长黎某沟通,称可通过组织达人发布笔记、素人点评等方式帮助店铺宣传运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为该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美团10条。其中,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上的推广,是由该公司组织人员购买消费券、审核评价,好评发布后全额退还消费金额。合作期间,该公司招募用户发布该皮肤管理中心店铺好评40条。此外,该公司还以同样模式为椒某火锅完成大众点评平台推广50条,收取服务费170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的运营模式,有偿组织人员在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互联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对“刷单炒信”行为予以纠治,这有助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激发消费潜能,营造安全放心的数字消费环境。(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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