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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丘县:严把“四关”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2025-02-13 16:16:08   

近年来,灵丘县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把选人用人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任用关,持续规范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锻造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聚焦人岗相适,严把干部动议关。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抓在日常,通盘考虑事业需要、岗位需求、专业能力、知识层次、年龄结构五方面因素,不断提升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的科学性。严格实行“干部档案提前审、廉洁自律提前查、信访举报提前核”的动议人选审查机制,对档案问题不过审、廉政线索未查清、信访举报无结论的干部不予动议,确保动议人选配备岗位条件。

拓宽用人视野,严把干部推荐关。始终坚持单位党组织推荐、会议投票推荐、谈话调研推荐三结合,每次干部调整均必须由单位党组织推荐,根据“经常性工作接触和相对知情”原则,按照代表性、差异性、知情度、关联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民主推荐范围,听取不同层面干部群众的意见,真正把民主推荐得票高、群众信任的干部推荐上来,做到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从严从实,严把干部考察关。在确定考察对象过程中,实行“五查”前置,审查有问题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既突出政治标准,又深入了解道德品行;既考察工作实绩,又强化廉政审查。发挥单位党组织把关作用,听取被考察对象单位党组织结论性意见,落实党组织和纪检负责人“双签字”制度,力求选出廉洁用权的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突出科学民主,严把干部任用关。根据岗位实际,征求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听取协管部门意见;对非中共党员人选,征求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等意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票决制,对于存在“八种情形”的坚决不上会,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参会人员不达三分之二坚决不上会,保证干部选拔任用严格规范。(灵丘县委组织部 李慧龙)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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