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视点 > 正文

打击非法电鱼 青岛在行动

2025-01-22 16:59:45   

1月21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组织全市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力量同步开展打击非法电鱼联合宣传行动,走访一线实地宣传教育。

在宣传普法过程中,各宣传小分队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辖区重要河流河道、水库(湖)及其周边高发易发电鱼群体的镇(街)、村(居)大集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在明显处悬挂横幅标语,向村民群众、从业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和明白纸,耐心宣传讲解、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晓、打防共筑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舆论氛围。

活动期间,全市累计派出执法及工作人员70余人次,派出车辆15车次,设置宣传点13个,悬挂横幅36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制作分发各区市宣传材料3000余份。辖区广大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对打击非法电鱼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今后,将自觉遵守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共同保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据介绍,下一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打击非法电鱼工作部署要求,统筹调度辖区力量开展打击非法电鱼专项执法行动,持续保持执法巡护常态化,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协作联动,高压震慑、强力打击,依法严查非法电鱼等违规捕捞行为,通过精准施策、综合整治,多举措齐发力,有效提升渔政执法工作成效,守护水域生态安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