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并发布了《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1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发布会,介绍这两项政策的有关情况。
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贾良清介绍,通俗而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就是把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格子”,即所称的管控单元,针对每个单元的自身特点,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进而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目的。
据了解,目前全省共划定1094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97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1.76%;重点管控单元293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47%;一般管控单元104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2.77%。
近年来,安徽省在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1+5+16+N”四级清单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其中“1”为省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底线性要求;“5”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区、沿淮绿色生态廊道区、皖南山地生态屏障区、皖西大别山生态屏障区、环巢湖生态示范区等五大区域清单,体现区域的特色性、规范性要求;“16”为市级清单,体现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市的地域性、适用性要求;“N”为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此外,安徽省还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并搭建了分区管控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至目前,已有约200件规划环评(含跟踪评价)和2万件项目环评充分应用分区管控成果;分区管控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访问次数超3万人次,为企业分析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提供便利,从而为企业投资提供引导。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安徽省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2024年11月,安徽省正式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明确“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差异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3项具体任务。提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动态更新和5年定期调整;根据各管控单元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推进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技术应用信息共享等。
贾良清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做好该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与各部门工作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同时,该厅还就《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进行解读。
据介绍,该目录规定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范围,明确了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两高”项目和存在重大生态影响的项目环评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具体包括水利、能源和资源开发、交通运输等领域。要求除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审批目录优化调整后,将有力推动形成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方面分级负责、职能匹配的良性格局,切实为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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