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在A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B市买了房子,不仅可以在B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在广西范围内,还可以申请使用在A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在B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跨中心按月冲还贷、对冲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扣划偿还逾期贷款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全区15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公积金异地冲还贷业务跨中心合作协议,优先解决跨中心冲还贷、跨中心对冲提前部分还款或结清贷款、跨中心划扣偿还逾期贷款等三个重点事项,消除地理界限,减轻贷款人的还款负担。
协议签订后,广西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对业务办理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优化,缴存职工提出申请后,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交互核查确认并直接划转资金至对方中心账户,有效降低资金在途风险和套取骗提风险。在系统条件充分的情况下,两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对接国家或自治区相关业务平台,即可实现线上按月对冲还贷服务,为缴存人提供更便利的异地冲还贷服务。
各项业务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买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可申请办理。此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百色中心、河池已实现“异地冲还贷”。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