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技术标准》(简称《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规程》(简称《规程》),两项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获评审通过并予以批准发布,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从场所分类、场所等级、防火间距、消防安全等方面作出了相应技术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居民诉求、架空层停车、既有建筑配建等热点、难点问题。
该《标准》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场所配套的电气、消防与安全管理设施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充电区域应集中,设置充电设施时充电车位数量不应低于停车数量的30%。与机动车停车场合用时,应划分单独的区域,该区域与机动车停车场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
该《规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由运营单位监理专门的线上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包括通过手机扫码完成充电或换电的全部程序;提供集中充电设施的路径导航;显示集中充电设施状态及可充电或换电的信息;告知更改或新增服务点、设施停运、设施维护等信息。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