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在南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广西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力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邀请自治区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解读《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回答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广西此次最新制定的《实施办法》涵盖了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保障、就医服务等方面内容,更符合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新形势新要求。在具体规定上,《实施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的变化:
待遇水平稳中有升,具体可概括为“两取消”和“三增强”。一方面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今后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疾病,报销不再受单日限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抢救、院前急救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增强生育待遇保障,将限制生育使用的项目和药品按照甲类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增强在校学生就医保障,将参保学生在学校卫生室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最高90%统一确定为90%,比普通居民在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5%。
建立参保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零报销激励”两大创新机制,对那些连续多年参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设立了专门的奖励措施,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以“长缴多得”的方式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避免“有病参保、无病断保”的选择性参保行为,也打破了“不生病就吃亏”的传统认知,强化了医保的互助共济属性。
突出部门共建共治。医保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保人员从最前端的参保缴费,到最后能实现在看病就医购药时顺畅地使用医保报销。《实施办法》突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医保、财政、税务等职能部门间密切衔接协同,增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