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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以建房质量为由拖欠建房款10年 法院会如何处理

2025-04-25 11:38:15   

2015年6月,Z先生经村委会介绍,让J先生为其修建安置房。J先生将房屋替Z先生修建好后,多次向他催要建房款,Z先生以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拒付。后Z先生的房产证办好后,仍然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J先生将Z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Z先生支付剩余建房款61998.19元。

2025年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毛坝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了Z先生,Z先生称之所以未支付剩余的建房款,不是自己不想给,是因为J先生所修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屋顶大面积漏水且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出入。

现在房子不仅需要修建雨棚来防止雨水渗入墙体,还要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此类问题出现后,Z先生多次要求J先生对房屋进行修复,但J先生均未行动。Z先生表示,J先生将房屋修缮完成后,会同意支付剩余的建房款。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希望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找到适中的解决方案。经多轮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Z先生支付建房款40000元,房屋存在问题修缮由Z先生负责。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紫阳县人民法院 杨俊祥)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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