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邛崃法院成功高效化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在承办人的积极协调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悉,该案的原告李某系四川某公司员工。2024年1月28日7时30分,李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同年4月,李某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公司对该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但经过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工伤认定的决定。因此,双方就此发生争议,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和梳理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已在行政诉讼阶段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人采取了以调促和的策略。一方面,向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听取李某的诉求,努力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尽管前期因双方主张的调解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但承办人并未放弃努力。
第一次庭审后,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等关键问题,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公司当场向劳动者支付了5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邛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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