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企业反诈“零容忍” 共筑安全“防火墙”

2025-04-14 15:43:14   

为有效遏制诈骗案件高发态势,提高企业法人及财会人员的防范意识,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反诈中心联合派出所,开展针对辖区企业的反诈培训。

活动中,反诈中心宣讲员结合辖区企业的实际案例,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运用ppt、视频等形式,深入剖析了常见的诈骗手段,详细讲解识骗防骗技巧。现场学习氛围热烈。

据介绍,下一步,反诈中心将继续联合派出所,持续开展反诈宣传,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沈阳市委副主委苏立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