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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风天气下,物品坠落、树木倾倒——

大风“吹”来的损失,谁担责

本报记者 魏哲哲    2025-04-14 08:59:52    人民日报

近日,全国多地出现强风天气,北京发布近10年首个大风橙色预警。大风来袭,屋顶的杂物、屋旁的树木等若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人能以“风太大不怪我”免责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此前发生的相关案件,进行法律提示。

物品坠落砸到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周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停车位,第二天早上发现,车辆被大风吹落的违规安装卫星锅砸损。周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于是,他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3060元。

然而,物业公司却提出,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事先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只有进入顶层业主家中通过阁楼才能到达,日常管理巡查无法进入,不是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因此不负有管理责任。

“卫星锅放置在楼顶公共区域,物业公司进入楼顶的方式不能改变楼顶公共区域的性质。”办案法官李亚丽介绍,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管理人,有义务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特别是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更需加强巡查,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本案中,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大风属于不可抗力的辩解,李亚丽说,自然灾害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当日的大风天气已达到认定为不可抗力的程度,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周先生车辆修理费3060元。

树木倾倒砸坏邻家房

所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大风天气,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刮倒后,将邻居王先生家的东墙、北墙及东檐角砸坏。协商不成,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房屋损坏修复费用。

“杨树早在王先生建造房屋前就存在,王先生不考虑树木栽种对相邻围墙和地基的安全风险,仍紧邻杨树建房,应自担后果。而且,当天刮起大风,属于自然灾害。”刘女士称,杨树砸坏王先生的房屋是多种客观因素导致的,并不同意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办案法官张明星介绍,杨树为刘女士所有,案发当日虽刮起大风,但已有气象预警提示,刘女士怠于采取措施防止树木倾倒,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房屋受损实际情况,判决刘女士给付王先生房屋损坏修复费用3500元。

对此,房山法院提醒,树木栽种人对树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管护责任。树木生长遮挡邻居采光或靠近电线电路时,要及时修剪或移栽;树木根系对邻居地基和围墙产生破坏时,需及时清除越界的根系;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发现松动立即加固。

(张晓婷参与采写)

 

《人民日报》(2025年04月14日 第 11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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