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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人民法院蜀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5-04-09 14:47:59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一次美容护理却让顾客遭遇“飞来横祸”。M女士在某美容中心接受护理时,因美容师操作失误,M女士被打翻的酒精灯灼伤背肩部,后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4月3日,旬阳市人民法院蜀河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部分款项。

2021年1月,M女士在某美容中心进行背部护理。美容师在使用酒精灯加热精油时,因操作不当导致灯体打翻,致M女士背部、肩部多处烧伤。事故发生后,M女士辗转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及疤痕修复,累计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M女士的伤虽未构成伤残,但需要60天的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因与美容中心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M女士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中心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

经调查,被告美容中心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M女士前期治疗时其已经支付数万元的医疗费用,这次诉请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确有困难。为平衡双方利益,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一方面向被告强调经营者对消费者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评估各项费用,提出分期赔偿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美容中心分两期支付M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当庭履行首期3万元,余下2万元在年底支付。M女士放弃部分诉请,纠纷一次性化解。“调解让我更快拿到了部分赔偿,也给了对方缓冲的时间,比判决更高效。”M女士坦言。(旬阳市人民法院 鲁延欣)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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