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案件。
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和经营场所租金,于2023年10月起关门停业,且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该公司应当支付员工李某某工资4900元。因该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向崇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崇州法院立案后,查明该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崇州法院已受理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涉执行案件仅1件,金额为4900元。但是,以该公司为被告在该院涉诉讼案件10件,金额为24.2余万元;崇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以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案件9件,金额为11.7余万元。
执行程序中,经债权人李某某申请,2024年6月崇州法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2024年7月,崇州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并由执行法官继续担任破产清算案件承办人。2024年11月,崇州法院裁定确认16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50余万元,其中,13笔职工债权,1笔社保债权,2笔普通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崇州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该教育培训机构已停止经营、无人员留守,租住的经营场所内仅余部分办公用品。同时执行法官关联案件发现,该机构存在多起已仲裁、诉讼尚未进入执行的案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确认该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明显具备破产条件。
为充分发挥执行法官已在执行程序中充分了解相关案情的优势,快速推进“执转破”流转,经研判决定该案执行案件的法官继续担任破产审查和破产清算案件的承办人,最终仅用时1个月完成执行到破产审查再到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程序。
此外,崇州法院立案庭在审查中发现,尚有9名员工对该机构基于相同事由未申请强制执行。为一揽子有效化解暂未进入执行的多起案件,法院决定先立1件执行案件,启动“执转破”程序,引导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