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法院融合蓝田当地“吕氏乡约”文化传统,形成“蓝约融治”法治文化品牌。该院速裁庭依托“蓝约融治”法治文化品牌,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流程,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速立速调,按下纠纷化解“加速键”
2024年10月17日,魏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蓝田某地倒车时与后方同向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发生车损交通事故。经西安市公安局蓝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魏某负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
魏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所有人为艾某,该车在甲保险公司处投保。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乙保险公司投保有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由陕西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3511元,乙保险公司已全额赔付唐某并取得代位求偿权,遂诉至本院,要求魏某、艾某及甲保险公司赔偿其代偿的车辆损失。
速裁庭法官承办该案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证据明晰,当即决定联系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经法官调解,被告魏某当庭支付乙保险公司赔偿金3511元,该案实现了当庭立案、当天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高效表达了谢意。
科技赋能,按下纠纷化解“快捷键”
2024年6月14日,黄某与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某租机平台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租赁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签约价5852元,租期12个月,租金总额3230元,留购价款2622元,并约定有由租转购条款、违约金条款。后黄某仅支付五期租金,某网络科技公司遂诉至本院,要求黄某支付买断款及违约金。
速裁庭法官承办该案后,因本案标的额较小,遂决定先联系黄某核实案情,黄某称自己现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对某网络科技公司陈述的事实无异议,但是目前经济困难,愿意分期支付买断款并承担诉讼费,希望某网络科技公司能放弃违约金。法官随后联系某网络科技公司说明情况、积极调解,最终某网络科技公司同意黄某提出的调解意见,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并签署了调解笔录,本案以调解顺利结案。
庭后调解,按下纠纷化解“清除键”
2021年2月至4月,经办人张某联系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为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混凝土。2021年7月某日,经原告与张某结算尚欠混凝土货款十八万余元,原告催要被告付款未果,故诉至该院。
法官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详细阅卷,经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尝试调解,发现双方存在争议,遂依法安排开庭。经过两次庭审,原、被告对供货经过、经办人张某身份、结算事实争议大,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无法调解。
庭后,法官认真分析双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本着“哪怕只有一点调解机会,都尽最大努力去试试”的心态,再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
“2021年的货款,公司现在都收不回来,我们也很艰难啊。”原告向法官诉苦道。
“法官,公司目前还未回款,愿意分期付款。”被告向法官解释道。
从被告态度的转变,法官发现了调解的可能性,遂从双方面临的困境出发,以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为突破点,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法律责任和违约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努力缩小双方间的分歧。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相关负责人介绍,蓝田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前端化解、实质化解,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蓝田法院的“和”力量。(蓝田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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