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随着被告W先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一起因信用卡逾期导致的金融纠纷在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被成功调解。
2016年,W先生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激活后持续使用该信用卡消费,自2024年12月开始出现违约,不能按期还款,产生本金、费用及利息共计1.9万元,经银行多次催要,W先生一直未能按约清偿,银行遂将其诉至平利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征得双方同意后,遂采取“面对面”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W先生释明了信用卡逾期不还款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诚实守信的角度劝导其积极偿还欠款,经充分地释法析理,W先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偿还欠款,但由于目前确实经济困难,请求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了解到W先生的实际情况和请求后,承办法官又从当前银行金融风险防控、信用卡纠纷处置及持卡人实际还款能力的角度,与该银行沟通,建议银行根据W先生的收入及还款能力,与其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以便于更高效地收回资金。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平利县人民法院 贾晓花 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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