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河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一起因未投保交强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高效化解双方矛盾。
2024年9月1日,被告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王某腿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王某自己支付了医疗费8000余元,李某仅支付王某2000元后未再进行支付。因李某未按规定为车辆投保交强险,这使得赔偿问题变得棘手。
案件诉至白河法院后,双方分歧较大。王某欲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但又想尽快获得赔偿进行后续治疗。李某则认为王某伤情轻微,不构成伤残,亦不同意王某进行鉴定。鉴于此,承办法官决定优先尝试调解:一方面,向被告李某释明未投保交强险的法律后果,使其明白需自行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告知原告王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应理性主张赔偿金额。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从情、理、法多角度展开沟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纠纷就此了结。(白河县人民法院 刘祖莉 贺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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