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紫阳经营一家加油站,与李某是老相识。2013年起,李某一直在王某经营的加油站加油。因双方关系好互相信任,李某有时没钱支付加油费,就一直在王某的加油站赊账。
2017年,双方经过结算,李某尚欠王某加油款48000元。虽然出具了欠条,但李某一直未还。王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起诉至紫阳法院。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并出具调解书。因李某依旧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李某金融账户并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一直在推诿。执行法官多次去李某家中找他,持续施压,向李某释法明理。在执行法官的威慑下,李某给王某打电话请求宽限时间。王某同意宽限。
2025年2月,李某来到法院一次性交纳48000元,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最终执行完毕。(紫阳县人民法院 姜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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