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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行难”到“两心安”

2025-03-13 10:34:28   

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精准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保障了低保户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兼顾患病被执行人的生存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年,张某在为李某甲、李某乙提供劳务时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议无果后,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甲、李某乙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万元。经法庭调解,最终李某甲、李某乙同意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5万元。然而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甲、李某乙仍未向张某给付赔偿款,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庭在执行中调查发现,李某甲因罹患脑梗目前在住院治疗,李某乙因年前突发脑出血也在住院治疗,且李某乙还患有糖尿病,二人医疗支出已超出各自家庭收入的80%。面对申请人需要解决的生存需求与被执行人客观履行能力的尖锐矛盾,高新法庭秉持“民生权益优先、善意执行托底”原则展开工作。

工作中,法官通过“执行+民政”联动机制,确认张某已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同步协调村组织为其提供临时救助;全面核查二被执行人医保信息、医疗票据、用药清单,建立“治疗费用动态监测台账”,并协调二被执行人所在村组织,为其提供兜底保障。其间,法官组织双方签订附条件分期履行协议:李某甲、李某乙向张某给付部分标的款后,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在为李某甲、李某乙留足必要生活保障金后,二被执行人每月向张某支付800元基本履行款,确保李某甲、李某乙治疗不受影响。

此外,法官申请启动“涉民生案件专项司法救助金”,为张某先行垫付标的款,以解其燃眉之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旬阳市人民法院 刘力搏)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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