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云”调解隔空为民解“薪”愁

2025-03-12 16:04:58   

3月7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在线上调解屈某某与柯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并于当天及时将工资款兑付完毕。

2023年7月至11月,屈某某在柯某某承包的两处工地从事外墙保暖工作,工作完成后,柯某某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并向屈某某出具工资欠条两份,共计拖欠劳务工资39000余元。经屈某某屡次催要,柯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先后支付了30000余元,下余8000余元一直未付,并对结算方式及数额提起异议,屈某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无奈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兴隆法庭干警积极与柯某某取得联系,考虑到双方均已到外地务工,为了进一步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争取双方的同意后,建立微信群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因双方对剩余数额存在争议,法庭干警遂组织双方对劳务工资的来源、总额、已支付数额及剩余数额进行核对。经过3个多小时的核对,双方就剩余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支付条件达成调解协议。柯某某当即支付了剩余欠款,屈某某的烦“薪”事得到了结。(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冰城公安:化解矛盾在源头 助力乡村平安建设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