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成功在线上调解屈某某与柯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并于当天及时将工资款兑付完毕。
2023年7月至11月,屈某某在柯某某承包的两处工地从事外墙保暖工作,工作完成后,柯某某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并向屈某某出具工资欠条两份,共计拖欠劳务工资39000余元。经屈某某屡次催要,柯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先后支付了30000余元,下余8000余元一直未付,并对结算方式及数额提起异议,屈某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无奈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兴隆法庭干警积极与柯某某取得联系,考虑到双方均已到外地务工,为了进一步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争取双方的同意后,建立微信群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因双方对剩余数额存在争议,法庭干警遂组织双方对劳务工资的来源、总额、已支付数额及剩余数额进行核对。经过3个多小时的核对,双方就剩余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对支付条件达成调解协议。柯某某当即支付了剩余欠款,屈某某的烦“薪”事得到了结。(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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