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士与H男士于2019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两人2023年3月订婚,2023年11月在紫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A女士因病多次去西安治疗,H男士只陪同其去看病治疗了一次,之后均是A女士自己独自去西安看病治疗,花费也是由A女士自己承担,A女士觉得H男士对其未给予任何关心、关爱和经济上的帮助,加之婚后不断收到H男士网贷催款信息,才知道H男士还有网贷。
2024年6月,A女士从H男士家搬离,两人开始分居。A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H男士离婚。H男士在多次求和无望后,觉得从订婚到结婚花费很多,为了支付高额彩礼才在网上和亲戚处借款,目前债务还未还清,因此向紫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让A女士退还彩礼及“三金”合计26.5万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先后向A女士和H男士核实了解了事情原委,考虑到双方都还年轻、结婚时间不长,劝导双方和好,但两人态度都很坚决,一致都要求离婚,无维持婚姻的意愿,但对彩礼问题争议较大,两人互相指责,将离婚原因归结于对方,情绪对立严重,当庭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见此,便劝说二人冷静并给予双方一段时间考虑。
在此期间,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劝导双方多换位思考,多体谅对方的付出和艰辛。在宣判前,征求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努力,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议离婚,A女士当庭向H男士退还了彩礼9万元和“三金”首饰。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紫阳县人民法院 赵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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