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批涉及五名劳动者的劳资纠纷案件。
五名劳动者在2017年入职被告公司工作至今,由于被告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拖欠部分工资。无奈之下,五名劳动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和被告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损失,共计约30万元。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听取双方意见。沟通中,被告公司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且表达了强烈的还款意愿,但迫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希望能就赔偿金额与原告进行协商。劳动者们则表示希望能够尽快拿到欠款。
考虑到本案案涉人数较多,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若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可以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劳动者尽快取得报酬,还可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立即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被告公司负责人阐明依约支付劳动薪酬的必要性和拒不支付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角度劝导被告公司体谅劳动者们赚钱养家的艰辛与不易,希望尽其所能支付拖欠的薪资;另一方面,向劳动者们说明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劝说劳动者们体谅被告公司的艰难处境,适当做出让步,有助于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劳动者们同意免除部分补偿金;被告公司也深感劳动者们付出劳动的辛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