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瞒着妻子多次给情人转款。妻子发现后能否要求返还?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蜀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A女士与B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B先生与楚小萌相识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期间,B先生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向楚小萌转账5万余元。A女士得知此事后,一纸诉状将楚小萌起诉至法院,并将B先生列为第三人,要求楚小萌将所有赠与款项返还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4万元。
经承办法官细致梳理证据材料,确认B先生赠与钱款的行为属婚内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本案存在特殊性,简单的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反而会带来矛盾激化的风险。为了达到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尽力挽救各方的家庭和婚姻,使案件的负面影响最小化,承办法官决定全力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向楚小萌阐明法律后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财产,同时指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原配权益,依法应当返还财产;另一方面,向A女士释明需基于证据确认的实际赠与金额主张权利。经过多轮调解,楚小萌认识到自身过错,同意返还赠与金额并支付赔偿金共计6万元,A女士亦表示接受,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旬阳市人民法院 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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