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欠下的钱,就剩7500元为何迟迟未还?
2001年,紫阳县城关镇的陈某在班桃街上做生意,聘请工人打空心砖出卖。2002年11月,紫阳双桥镇的姜某在陈某处多次拉砖进行倒卖。因未结清款项,经二人结算,姜某向陈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陈某13000元,无具体还款期限。后经陈某多次催要,姜某于2013年1月还款2500元并重新出具欠条,承认欠付陈某10500元。2020年12月,经陈某催要,姜某还款3000元,剩余7500元至今未还。无奈之下,陈某于2024年12月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姜某支付7500元的空心砖尾款及追偿债权支付的费用600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高桥人民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联系姜某,姜某承认欠付陈某货款。因陈某在催要欠款的过程中言语激烈,态度不好,姜某心里有气所以一直没有支付货款。承办法官了解到真实情况及缘由后,考虑到以调解方式结案更能弥合二人裂隙,遂向双方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从法理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姜某货款金额并不大且欠付的时间过长,建议其尽快支付。
经调解,陈某顾虑姜某目前经济实在困难,放弃了要求其支付追偿债权的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某于2025年1月19日向陈某甲支付2500元,2025年6月30日支付5000元,至此案结事了。(紫阳县人民法院 田成莲)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