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在强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定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方面,三明市检察机关构建“检察+残联”权益保护机制,帮助7名因工致残的农民工追索工伤保险待遇83万余元这一案例受到关注。
为进一步凝聚残疾人保护合力,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监督与残疾人保障工作深度融合新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残疾人联合会专业优势,构建“检察+残联”权益保护机制,与县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关于共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并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宣传联动等机制。
机制签订以来,建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建宁县检察院移送拖欠残疾人工伤保险待遇线索7件,涉残疾人7名。在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引导下,7名残疾人先后向建宁县检察院申请支持仲裁。该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这7名残疾人均为因工致残的农民工,但用人单位均未给付或未完全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涉案金额83万余元。
司法为民,既要有将心比心的温度,还要有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的力度。
经核实案件事实后,建宁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仲裁决定,并向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书,支持7名残疾人申请仲裁。同时,与建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开展庭前调解,均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相关费用的调解协议。截至目前,涉案的83万余元均已支付到位。
此外,为切实解决因工致残劳动者的后续工作生活保障问题,建宁县检察院持续做好该案的“后半篇文章”,依托《关于共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积极协调县残疾人联合会为2名残疾人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 三明市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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