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兜底保基本的职能作用,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明确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直接发放到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直接发放到养老护理员个人。
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补贴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可以申请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机构为:同时具备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并取得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获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一级等级及以上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