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制度型开放具有系统性,这里的制度既包括传统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规则体系,也包括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可持续发展等新领域的制度。制度型开放具有拓展性,通过深化区域合作、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创新体系建设等,推动对外开放从传统的促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拓展。制度型开放具有融合性,着力推动改革和开放深度融合,以对外开放促进国内改革,通过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破解阻碍经济循环畅通的堵点卡点,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优化生产关系。制度型开放具有双向性,既包括推动国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高标准对接,也包括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大我国对国际或区域制度的供给,推进国内规则和国际规则的双向借鉴和相互融通。
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正在以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着力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可以进一步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利于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实际行动。要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进一步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一步激发进口潜力、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多边和双边合作深入发展,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不断提升我国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水平。
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是中国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探索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建设高地。可以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先行先试作用,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累实践经验。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领域,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打造制度型开放新高地的同时,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可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权威性国际标准组织的战略对接合作,深化与共建国家规则标准对接合作,加强标准互认合作及标准信息互换。也可充分发挥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市场准入、反垄断、数字人民币、数据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探索建立治理规则,建立多边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等,促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作者分别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