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姿态参与国际事务,需要善于运用法治。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增强我国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重要举措。
当今世界,一些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国际规则合则用、不合则弃,搞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给世界和平与发展带来更多挑战。我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同时,我国企业、公民海外投资、发展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拓展海外业务遇到的阻力和风险增多,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也更复杂。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对干涉内政、非法制裁、“长臂管辖”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径,对危害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新征程上,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需要把法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充分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对外关系法基础性作用,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各项制度尽快落地。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加快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法律规范,加强外商投资的保护、促进、管理,维护我国作为东道国的利益和我国投资者在海外的利益。坚持自信自立,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要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近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距离。要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强化律师、公证、商事调解等方面的涉外法律工作,培育发展商事调解组织。统筹各类涉外法律资源,创新服务我国公民和企业“走出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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