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炎武的廉政思想主要涵盖在《日知录》卷七至卷十九,核心观点是《与公肃甥书》所言:“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义,而其本在于养廉。”他孜孜以求探寻廉政建设规律,是为了实现“意在拨乱涤污,法古用夏,启多闻于来学,待一治于后王”的人生志向。顾炎武的廉政思想既汲取历史滋养又立足现实问题,主张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为后世怎样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官员清正开出良方。
君臣来自百姓。顾炎武通过考察上古时代君臣产生的历史渊源,提出“为民而立之君,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这是对“三纲五常”等级制度观念的辩证否定,认为君主也是一个普通的职位,不是能够骑在人民头上为所欲为的“天之骄子”;官员同样来自百姓,原先也靠耕田谋生,不是天生高贵,厘清了君民官民之间的关系。顾炎武认为建立一个清廉政府,统治者要确立“救人以事,此达而在上位者之责也”的权力观,将为百姓分忧解难看作自己的本职所在。
取士先看品行。顾炎武生于明末,曾经多次参加科举考试而失败,指出:“八股之害,等于焚书,而败坏人才有甚于咸阳之郊所坑者。”认为八股取士危害远远大于秦始皇焚书坑儒。他深刻揭露科举制度诱导读书人为追求高官厚禄而苦读,一旦中举为官往往形成大肆贪污受贿的补偿心理。顾炎武认为要选拔真正的人才,必须综合察举制和科举制的优点,实行以考察品行和民间声誉为主,同时考核个人处理实务能力为补充的选拔制度。他说:“崇礼让以厉己,显节义以标信,以敦朴为先最,以雕虫为后科”,强调只有罢黜不择手段搜刮百姓钱财的小人,选拔心忧天下、执政为民的君子,才能促使官场风气清正;只有制定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录用程序,才能真正做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推行廉政善政夯实人才基础。
为官崇尚俭约。成于俭,败于奢,一个政权的崩溃往往是从统治者追求奢靡生活开始,一个官员的贪腐也是从滑入过度享受起步。要保证政权稳定社会安宁,朝廷大臣必须率先垂范,崇尚俭约。顾炎武举例蜀汉丞相诸葛亮向后主上书,说自己在成都有桑树八百株、田地十五顷,足够家人正常生活开销,自己平时带兵在外,所需生活用品都是官府提供,不再需要谋取钱财,希望自己死后,不要给家庭积攒多余财富而辜负陛下的期望。顾炎武认为任用俭约的重臣能够净化官场的不良风气,告诫后世统治者要重视涵养官员节俭朴素的生活作风,这样才能达到“修之身,行之家,示之乡党而已,道岂远乎哉”的善治境界。
用权必受监督。顾炎武列举贞观二十年,唐太宗派遣大理寺卿孙伏伽、黄门侍郎褚遂良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要目巡视四方,黜陟官吏。唐太宗根据巡察结果将二十名优秀牧守提拔奖励,判决七个犯严重罪行官员死刑,罢黜流放数百名不合格官员,以后多年坚持巡察,让权力在规则下运行,造就了贞观盛世。元代实行风宪之制,建立中央各部不法官员由御史台弹劾,地方官员违法由行御史台弹劾的分级监察制度,规定每年的八月到次年的四月,由朝廷统一任命官员进行巡察。明太祖明确监察人员只对官员贪腐枉法事项进行问责惩处,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顾炎武认为通过巡察,带来的是“郡县吏皆奉法,百姓滋殖,号为小康”的清明政治。以详实的史论证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用权必受巡察的治吏之道。
“清议”制约腐败。所谓“清议”是指古代民间对政府政策和官员言行议论评判的舆论力量。顾炎武认为要确保权力不变质不变味,除了要严格的内部巡察,接受外部的舆论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他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只要政府有治理不到位的地方,要允许百姓提出批评意见。他赞赏汉代实行的乡举里选的评议制度,一个人在被推举做官之前,必须充分征询民意,考察他的生平事迹,如果发现有道德上的污点,立刻遭到唾弃,不得为官。顾炎武深刻总结惨痛的历史教训,发出“天下风俗最坏之地,清议尚存,犹足以维持一二。至于清议亡,而干戈至矣”。如此警世恒言,意在告诉后人民意不可废的治国之道。
奖廉涵养清正。顾炎武认为要让官员养成廉洁从政的行为习惯,除了要不断进行礼仪规范的道德教育,筑牢拒腐的防线,也要关注普通官员的收入能否正常养家糊口,他说:“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主张对那些笃志学问、品行端正的君子可以授予翰林、国子监的职位,而不必去专营官位;对一生勤勤恳恳为民谋利、一贫如洗的清廉官员在告老还乡时,朝廷要赐给他们五顷十顷的田产,国家免其租赋,让他们用这些收入来养老,规定这些田产可以传给子孙后代,让天下人都知道这是清廉为官得到的奖励。
除贪须用重典。顾炎武详细考证吏治史,得出凡是用重典惩治贪腐的时期,政治普遍较为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对惩治贪腐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政治普遍黑暗,民不聊生。顾炎武提出有效根治贪腐的三条举措。第一不徇私。君王带头贯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公正原则,不能护私偏袒。第二不赎罪。凡是犯了贪赃枉法罪,绝不赦免,绝对不能用功劳钱财来赎罪。认为赎罪不仅纵恶,而且败俗。第三罪及子孙。为了打破贪腐官员“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侥幸心理,必须增加贪腐者的违法成本。对于贪官污吏,不仅对本人处以重刑、抄没财产,还要罪及子孙。顾炎武纵览历朝历代治乱兴邦的历史典籍,目睹明末吏治腐败而亡国的深刻教训,得出“法不立,诛不必,而欲为吏者之毋贪,不可得也”,强调治国必先治吏,惩贪须用重典。
家事岂能放任。顾炎武认为官员要教育子孙勤俭持家、耕读传家、遵纪守法、谦逊待人,秉持“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的治家理念,不给子孙留下过多的钱财,要给子孙留下美德学问。他赞赏包拯训戒子孙家训:“有犯赃者,不得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官员本人应树立“夫一生仕宦,投老得闲,正宜进德修业,以补从前之阙”的志向,克服“而知不能及,流于异端,其与求田问舍之辈行事虽殊,而孳孳为利之心则一而已矣”的缺点,做到在任时清廉勤政,把精力放在治国安民上,离任后进业修德,保持晚节,为教化一方社会风气、造福一方百姓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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