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贵贱之分,彼此关系密切,地位平等,‘大者如姊,小者若妹’。从这个意义上说,敦煌女人社可以说是世界劳动妇女团结联合的先导,是现存中国最早的‘妇联’。”
开栏的话——
走进博物馆如今日渐成为最受人们欢迎的文化享受之一。而更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当我们穿越在历史的隧道中时,女性的“可见度”也在增长。在女性缺席公共世界的漫长时期,女性生活往往在历史记录中处于边缘状态。而如今,性别视角也正在重塑公共文化。许多文博机构和策展人试图打捞女性的生命故事,还原更完整的历史图景;即便在并非女性专题的博物馆常设展中,观众亦发觉,女性从未在历史中缺席,开始自觉关注那些与女性生活有关的文物与记载。
故此,文化周刊即日起推出“博物馆里的她印迹”专栏,走进各大博物馆,探寻其中有迹可循的女性历史,带读者共同欣赏不同时代与社会背景中女性的风姿、生活场景与内心世界,体察她们社会地位的变迁、觉醒与解放的历程。
盛夏光影里,寻找“她印迹”的脚步就此启程——不妨,看看博物馆里的女性,看见更广阔的历史与文明。
庭院里,她们垂首劳作,温柔而坚韧;天地间,她们裙裾翩然,自由而蓬勃……相信,第一次向敦煌壁画凝神看去的人,都会被其中绚烂多姿的女性形象吸引——我们不禁好奇,在这承载着古代文明和智慧的戈壁大漠,女性曾经如何生活?是否留下了更多的历史印迹?
幸运的是,今天的我们仍有机会走近她们的世界。如果说,壁画上的色彩见证着女性的力量和美丽,那么,敦煌遗书的卷轴中,则记录着女性的团结与博爱——那是关于“女人社”的珍贵记忆。
敦煌女人社是最基层的“妇联”
敦煌文献,卷帙浩繁。
在关于“女人社”文献的研究中,敦煌学者们发现,早在汉代、魏晋时期,中国已经出现了民间结社的现象,在藏经洞出土的300余件社邑文书中,就有两件关于妇女结社的文书,即编号为P.3489的《戊辰年正月二十四日(旌)坊巷女人社社条》和编号为S.527的《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它们真实记录了古代女性对理想生活的追求与实践。
一直致力于研究敦煌文献与敦煌石窟的敦煌研究院文献研究所所长赵晓星,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某种程度上,敦煌女人社是女性联络感情的地方,它给了妇女一个释放压力的空间,妇女可以通过互助解决一些问题。通过女性参加社会活动,体现了女性对自己权利与社会地位的争取和对社会价值的追求。它的出现,显示出一定程度上女性社会意识的觉醒。”
何为“女人社”?
“社”的原意与祭祀有关,伴随“社”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即人口的聚集。赵晓星说:“中国民间很早就有结社的习俗。在敦煌文献中关于‘社’的内容很多,根据设立的宗旨和社人的成分不同,有兄弟社、亲情社、官品社、坊巷社、香火社、燃灯社、渠人社等等,其中,‘女人社’是指专门由女性结成的民间团体,是私社的一种。”
在敦煌文献S.527《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中,有这样的记载:
“显德六年己未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因滋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盖闻至城(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其身,朋友长其值,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信,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如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为后。山河为誓,中不相违。”
这段记载大意为,新的一年,“女人社”再立新规,特别指出要“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表明了立社宗旨。赵晓星说:“文书中的显德六年,也就是五代后周时期。从这段文书的前半部分可以看到,社约中有类似章程的内容,其内容包括结社目的、立条缘由。”
社约中还有这样的记载:“社内荣凶逐吉,亲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一合,白面一斤,粟一斗,便须驱驱济造食饭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众社盖白耽拽便送,赠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谏厚簿轻重,亦无罚责。”“社内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税粟一斗,灯油一盏,脱塔印砂。一则报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内不谏大小,无格在席上喧拳,不听上人言教者,便仰众社就门罚咸一筵,众社破用。若要出社之者,各人决杖三棒后,罚醴咸席一筵的无免者。”
社官尼功德进(押)
社长侯富子(押)
录事印定磨柴家娘(押)
社老女子(押)(以下名字从略)
……
从以上文字可以发现,“女人社”的组织十分严密,社内的社官、社长、录事、社老,都由社人民主推选,社内一切义务人人分担,一切活动人人参加,不得相违;凡不来或迟到者,有严厉的处罚条例。社约中还规定了组织、活动内容以及罚款等具体条款。
此外,这件文书还列明了这个“女人社”的15名成员的名单。她们除了一起礼佛做功德,还共同参与各种社交活动,一起吃饭、喝酒、做游戏,提倡社内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爱护。比如,社内尘缘或亲眷去世后,社内其他成员都要出资出力,帮助亡者家人祭祀、追悼、送殡、埋葬……
赵晓星说:“女性之间的互助、协作是敦煌女人社中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从现代社会的视角来看,敦煌女人社就是最基层的‘妇联’。”
“女人社”早于西欧女性的文艺沙龙
古老的文书,记载了一个“不凡”的“女人社”,也记录了一个“超凡”的时代。
从P.3489《戊辰年正月二十四日(旌)坊巷女人社社条》和S.527《后周显德六年正月三日女人社再立条件》,这两封晚唐五代时期“女人社”的社约文书的内容,可以发现,“女人社”的设立,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女性,已经认识到了社团组织的重要性,而当时的女性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能力,在社交活动中也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在许多方面拥有与男子同样的权利,由此可知当时的妇女社会地位较高。
赵晓星在她的《写给青少年的敦煌故事:壁画故事》一书中这样写道: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女人社”虽然只是昙花一现,但藏经洞文献却透露出更多真实的信息。敦煌地区这些女性自发组织的结社集体行为,虽然是由于信仰的驱使,但她们结合为群体,互帮互助,在相当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她”力量。她们开始摆脱来自家庭的禁锢,开始尝试开拓独立的社会空间,开始拥有经济上的支配权,“危则相扶,难则相救”。更难能可贵的是,她们在这个只属于自己群体的社会空间中,体会到了平等与关爱,自由与独立。
敦煌遗书里“女人社”的存在,意义不止于此。
赵晓星告诉记者:“研究妇女运动史的学者专家,往往认为女性结社是从西欧女性主办的文艺沙龙开始的。从很多外国文艺作品中可以看到,一些西方上流社会的贵族妇女经常组织以音乐、绘画欣赏、诗文朗诵、舞会宴饮为主题的社团活动,但这类女性社团较为松散,以邀请制为主,内部也有身份、地位之分。而在古代敦煌的‘女人社’,入社要有‘书面申请’,即入社状,并交纳一定财物;退社时,要有退社状,受到决杖处罚,并宴请全体社人。结社时,不仅有‘山河为誓,日月证知。恐人无信。故勒此条’这样的誓言,还要画押。从这些严格的规约来看,她们设立了类似于今天公司章程的立社条约,合理、明确并有约束性。”
敦煌研究院学者谢生保先生同样在其论文中表示,敦煌遗书中的“女人社”体现出唐、五代时期的女人结社组织形式十分严格,这种严格的组织原则,当是世界妇女团结联合的先驱。从时间上讲,这两件结社文书出现在1000多年前,要比欧洲上流社会贵妇的文艺沙龙早七八百年,因此,这两件女人结社的文书可能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妇女结社文献,为研究古代妇女团结联合运动提供了珍贵的资料。
“没有贵贱之分,彼此关系密切。地位平等,‘大者如姊,小者若妹’。从这个意义上说,敦煌女人社可以说是世界妇女团结联合的先导,是现存中国最早的‘妇联’!1000多年前,敦煌女性就有女人社这样一个互助组织,并有些类似今天的团建活动,实在难得。它似乎在启示我们,今天我们更应该关注现代女性,关注现代社会中女性承担的责任与压力。”赵晓星说。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