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文史 > 正文

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寻古

张 影    2024-06-06 12:09:54    中国文化报

“女真肇兴地,大金第一都”。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南郊的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曾是金王朝修筑的第一座都城,历经盛衰兴废,如今,在这座赫赫有名的都城能寻到怎样的文明印记?

阿什河畔,黑土肥沃,绿色的农作物在艳阳下舒展身姿。视线越过农田,依稀可见低矮连绵的城垣。近日,记者跟随国家文物局组织的“文物保护看基层”(东北行)主题宣传活动探访了金上京会宁府遗址。

《金史·地理志》记载:“上京路,即海古之地,金之旧土也。国言‘金’曰‘按出虎’,按出虎水源于此,故名金源,建国之号盖取诸此。”阿城区金源文化研究发展中心主任韩锋告诉记者,“按出虎”为女真语“金”的音译,“按出虎水”即今阿什河。

阿什河流域是女真族的发祥地。自公元1115年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建国立都,至1153年海陵王完颜亮迁都至金中都燕京,金朝以上京为都城,前后经历4代皇帝统治,历时38年。

据介绍,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由相邻的南北二城组成,平面呈曲尺形。全城外城垣周长约11公里,总面积约6.28平方公里。金上京城设有马面、角楼、瓮城、护城壕等防御性建筑。全城共有12座城门,其中有4座为瓮门形制。

金上京城南北二城的城垣和皇城内的建筑址保存较好。南城西北隅是遗址核心区皇城。皇城南北长645米,东西宽500米。通过考古发现,皇城南墙中部为一座三门道的城门,城门内的中轴线上自南向北依次分布有数座大型宫殿建筑基址。

经皇城南门至南城南墙西门址之间有一条宽约40米的“御道”,其与皇城内殿址处于一条中轴线上。这条大道沿用至今,看起来并不显眼。韩锋在道上拾起一块布纹瓦,历史的气息方扑面而来,“这是以前建筑用的瓦片,可能源自金代”。遥忆往昔,这条大道或许曾见证重要的历史瞬间。

金王朝建立后,金上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从在此出土的文物铜坐龙和精美铜镜可透见手工业的发达。韩锋提到,当时的文化、人员交流等很广泛。专家认为,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对于探索认识中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近年来,考古人员对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开展系统考古发掘,初步了解了皇城的范围、建筑布局和特征,发掘出土了大量建筑构件。此外,还出土了陶器、瓷器、金属器和石器等。

2023年6月至11月,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联合对金上京遗址皇城西南部建筑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掘面积1200余平方米。通过勘探,在皇城西区南部发现6座建筑址,选择了位于此区域中部偏东的2座小型建筑址进行发掘。2023年度发掘所揭示的2座建筑址结构完整,清晰反映了早晚两期的叠压打破关系,明确了该区域至少存在金代早晚两个时期的遗存。通过发掘工作获得的资料,对了解金代建筑技术、皇城内建筑时序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1982年,金上京会宁府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该遗址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当地政府出台并实施《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保护规划》《金上京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研究报告》等,提升了对该遗址的保护力度。

2013年,金上京考古遗址公园列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目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稳步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也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供了学术支撑和依据。金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主任舒倩南表示,金上京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致力于大遗址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目前在积极申报遗址保护与展示项目,在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同时,凸显金代历史遗迹的独特魅力。

“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不仅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更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舒倩南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金上京考古遗址公园将成为展示中华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窗口。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把祖先留下的这份珍贵财富世世代代传下去”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