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夏,毛泽东、朱德领导的红军在总结士兵委员会(士兵会)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红军士兵会章程》。章程共分6章35条,对士兵会的宗旨、职权、组织、工作、经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章程指出红军士兵会的宗旨是:提高士兵政治水平,加强阶级认识,确定革命观点,增进战斗力量;团结士兵革命精神,联合工农革命势力,达到革命的政治任务;代表士兵利益,改良士兵生活,提高士兵革命情绪;帮助军政机关,维护革命纪律,扩大红军政治影响,争取广大群众。章程规定:“士兵会在政治部及政治委员指导之下进行工作”,其职权为:向军政机关提出对军事政治各种问题的意见;对管理上的不当之处向上级提出意见或申诉;审查军中经济,监督军队给养等。
至此,士兵会的职权更为明确,设置更加科学。既充分考虑了军队集中统一的特点,又使士兵会在可能的范围内有了相应的职权,以充分调动士兵的积极性,发扬民主。同时章程要求团、营士兵会设代表大会和执委会,代表大会每月开会一次。
士兵会的建立和改进,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实行和深入,保障了士兵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利,增强了红军内部的团结和广大指战员的主人翁精神,提高了部队战斗力。(黄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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