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建筑以木结构为主,很容易遭受火灾。古代城市的安全管理中,火政(防火救灾的事)多被管理者重视。在宋代,统治者为了加强火政建设,采取了多项消防措施,其中之一即为望火楼的大规模运用。
北宋时期,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市)的大街小巷,每隔360米左右,设置军巡铺一座,内有铺兵5名,主要用于夜间巡逻。在高处设望火楼一座,楼上有专人瞭望,居高临下,日夜巡逻,查看是否有火情。
望火楼下有房屋数间,内屯潜火兵上百人。一旦有火情,潜火兵立刻行动,扑救火灾,而“不劳百姓”。望火楼下还配备各种救火工具,如桶、洒子、麻搭(端部有散麻的长木杆,蘸泥浆以灭火)、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铁锚)、水囊、唧筒等灭火器具。其中,唧筒是通过人力推拉水杆来射水灭火的工具。灭火机理类似当今的消防泵。望火楼上的守卫一旦发现火情,会立刻通知楼下潜火兵汲水救火。作为保护古代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共设施,望火楼的楼上有火灾预警人员,楼下有消防人员驻守,可随时出动灭火,且灭火设施齐全,是我国古代较早的消防站。
北宋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颁布的《营造法式》,对望火楼的建造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建在高处的望火楼,其构造从下往上由基座、支撑、望亭组成。基座一般为砖砌,锥台形,底部平面约为6.4米见方,顶部平面约为5.8米见方,高约3.2米。支撑由4根立柱组成,高约9.6米,亦为锥台形,底部围成的平面约为3.5米见方,顶部围成的平面约为1.6米见方,且顶面满铺木板,用作望亭的地面。
为保证支撑的稳固性,立柱之间由卧榥、立榥拉接。所谓“榥”,即小木枋子。顶部望亭由4根立柱、立柱之间的围栏、坡屋顶组成,高约3米。从地面到基座顶面、从基座顶面到望亭地面,均有梯子,便于潜火兵上下望火楼。望火楼的总高度可达15.8米,相当于5层楼高,可谓古代城市中的高层建筑。
望火楼下驻扎的潜火兵,专门扑救火灾,是古代国家建立的公益性救火队伍。“潜火”即防火之意。潜火兵比其他兵种待遇更好,能够享受潜火食钱等专项职贴。潜火兵平时分区巡逻执勤,各负其责。当望火楼上的守卫发现火警时,潜火兵则一起出动,带上防火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火场救火。
潜火兵灭火时,可以享受一些特权。在宋代,城门开关有规定时间,但潜火兵救火时,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要求开城门;潜火兵在救火途中与官员相遇时,无论对方品级高低,均无需让路;参与当天救火的潜火官员,第二天可以不上朝。根据宋代的法律规定,潜火兵接到望火楼传来的警讯时,应该竭力去灭火,扑灭火者有犒赏,不尽责者要依照军法治罪。
此外,北宋都城汴京曾定下了严格的灯火管制禁令,只要到了半夜,每家每户都必须熄灭烛火。如果遇上家中有祭祀等活动,必须在大半夜用火时,需要提前报备厢使。
南宋都城临安(今浙江杭州),民居屋宇众多,巷道密集,火灾隐患较大。相应的,临安采取的消防措施比北宋汴京更周全,军巡铺和防隅房屋的设置点更多。全城配备专业的灭火队分别称为水军队、搭材队、亲兵队、帐前四队。在城内,每240米左右,就设有军巡铺一座,全城分为20余处区域,每个区域称为“隅”,每隅配军兵102人。在东、西、南、北、上、中、下、府、东北下、钱塘等10个隅,均设有望火楼。
不仅如此,与北宋相比,南宋报火警的方法更先进。望火楼上的潜火兵日夜值守,如在白天发现不同方位的火情,朝天门内的用三面摇旗发号,朝天门外的用两面摇旗发号,城外的用一面摇旗发号。如在晚上发现不同方位的火情,发号方式相似,只不过用灯代替摇旗。驻守在各隅的潜火兵,按照平日划分好的地段负责扑救,以免城市秩序混乱。
需要说明的是,宋代以后的元、明、清及民国时期,中国主要城市均设有望火楼。它们为城市的防火灭火立下了汗马功劳,在中国消防史及消防文化方面,均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作者系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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