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人民头条 > 正文

北京老旧小区电梯更新记

2024-12-10 13:44:43    北京日报

西城区裕中西里小区37号楼前,摆放着许多电梯大件儿。有一部电梯还加上了围挡,路过的居民总会多瞧一眼,期盼着新电梯早日启用。

从去年暑期开始,裕中西里居民楼的18部电梯陆续迎来换新或大修。老楼更新电梯,最难的是资金问题。德胜街道通过7次议事协调会求得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多方协同促进资金奖励方案出台,激发了社会企业积极性,为电梯更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电梯故障,曾是裕中西里居高不下的诉求。小区共有12栋塔楼,大多建于1989年至1993年间,电梯投入使用均超过30年。年头久了,电梯时不时出故障。

“电梯出现过运行中突然下坠,又突然上升的情况。有时候不知道是不是卡上东西了,电梯门死活关不上,又急人又吓人。”2016年底搬到裕中西里32号楼的白雪娟,和家人碰到过多次电梯“罢工”的情形,“有一回赶上孩子上学,那会儿是真着急,带着他狂奔下楼。”

其他居民也有过相似经历。2022年底,裕中西里小区一个月就收到十余件12345派单,全来自32号楼,诉求围绕电梯滑梯、抖动、不开门、异响等。

社区决定召开议事协调会,解决电梯问题。

裕中西里社区书记吴亚娟回忆,因为反映问题的多是年轻人,为了配合大家时间,议事会在晚上举行。街道、社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与居民坐在一起,听取大家的意见和需求。大家一致认为,更新电梯是唯一破解之法。

“小区产权单位复杂,既有市属单位产权,也有央产房,属于典型的‘多产权’‘混产房’老旧小区。最多的一栋楼有24家产权单位。”吴亚娟和同事们在寻找产权单位时,一谈到换电梯,许多单位就开始推诿,谁也不愿意掏这笔钱。

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电梯更新问题只有“提级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西城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德胜街道坐在了一起。

“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的主要因素是电梯的加装成本,包括井道加建、施工成本等,如果政府有了一定补贴,会极大提高他们的参与意愿。”市场监管部门从专业角度表达看法。“能不能由社会资本先行垫资,政府再给予一定奖励?”街道相关负责人提出。

2023年初,德胜街道向区里提交了政府奖励参与老旧电梯更新的创新方案,希望区里调动各方积极性,对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不久后,事情有了进展。2023年5月,《西城区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项目资金奖励工作方案(试行)》在西城区十三届区委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文件的出台,让吴亚娟和同事们惊喜万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有了抓手——拿裕中西里32号楼电梯来说,可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资金,后期产权单位按照各自所占比例将资金返还物业;区政府再对完成更换的,每台给予更换费用50%的资金奖励。

为了探求“最大公约数”,裕中西里小区又通过一场场议事会获取居民最广泛认可。电梯鉴定报告书出炉、什么时候启动换梯、电梯品牌选哪个……电梯更新的每个节点都有居民受邀参与。

历经7次议事会,电梯更新一事终于敲定。为了减少对楼内孩子上学影响,施工特意选在了暑假开始。8月31日,32号楼新电梯完成检测验收、投入使用。“我家孩子开心地跟我说,感觉坐上了跟商场一样的电梯,明亮宽敞。”白雪娟说。

打通了办事路径后,小区里其余老旧电梯陆续升级焕新。街道根据“健康程度”,将“老病”电梯分为焕新、大修、保养3类。同时结合12345诉求,聘请专业单位对问题电梯进行系统测试,对症下药。

这段时间,37号楼、40号楼电梯更新正在进行中。到明年3月,小区里18部“老病”电梯将全部完成更新。群策群力之下,裕中西里没再出现一件有关电梯的诉求件。

申请单位先行垫付资金,后期产权单位按照各自所占比例将资金返还,政府奖励资金也将一次性给予申请单位,裕中西里小区这种老旧电梯更新模式,将被推广到西城其他老旧小区。本报记者 任珊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绍兴2025年起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下一篇:燃料电池有了“智能设计师”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